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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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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0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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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號
府授文資字第0950238032號(最初登錄公告)(相關修正敬請參閱下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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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理區域
西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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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所在地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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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年代
日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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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一)本建物前於民國95年(西元2006年)11月17日公告為歷史建築,登錄名稱「大屯郡役所」。後經詳細調查研究發現,歷史建築「臺中州廳附屬建築群」廳後倉庫1、6建物應屬「大屯郡役所」之主體及附屬建築,故於本市102年第6次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決議修正「大屯郡役所」公告並包含3棟建物,分別為「大屯郡役所(北棟)」(原臺中州廳附屬建築群-廳後倉庫1)、「大屯郡役所(西棟)」、「大屯郡役所附屬建築」(原臺中州廳附屬建築群-廳後倉庫6)。
(二)歷史建築「大屯郡役所」包括廳舍主體建築(北棟、西棟)與附屬建築等三棟日治時期州屬地方官署建築,為全臺目前少數仍留存的郡役所;戰後部分空間曾作為「憲光七村」眷舍以及臺中軍中廣播電臺使用,見證當時的社會環境與時代背景。
(三)大屯郡為日治大正9年(1920)地方行政區劃改制後之行政單位,隸屬於臺中州,組織包括:庶務課、警察課(警務課)等,下設各分室辦理郡內業務,轄有北屯、西屯、南屯、大里、霧峰、大平(太平)、烏日等7庄。大屯郡役所廳舍落成於大正13年(1924),附屬建築則於昭和7年(1932)增建完成。戰後(1945),大屯郡改制為大屯區,隸屬於臺中縣;民國39年(1950)因撤廢區署,本建築撥予憲兵第四團分遣排使用,臺中軍中廣播電台亦設置於本建築北棟。民國52年(1963),以本廳舍作為主體之「憲光七村」建村,致使全區由辦公場所改為居住空間;後續住戶進行多處增改建,民國69年(1980)更因火災而受損嚴重。民國95年(2006),臺中市政府以其為本地區少見之日治時期基層官署建築,深具保存及建築研究價值,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民國112年完成修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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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屬
公有/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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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
歷史建築大屯郡役所、臺中州廳附屬建築群於民國102年完成調查研究及修復計畫,112年修復完工,現依促參法以ROT方式委由民間廠商「承億文資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未來本場域將規劃提供餐飲、藝文展覽及商品販售等服務,期許作為文化創意或跨領域設計相關之發展基地,並與周邊文化資源館舍進行串接,形塑完整之舊城文史再利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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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內部有拱廊相接,構造材料與州廳本體多有類似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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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造
大屯郡役所廳舍主體建築(西棟、北棟)採磚砌承重牆構造,屋頂使用兩坡水形式,採鋼鐵屋架結合木構架之混合樣式,結合平屋頂組成。原東北面內側設置木造檐廊,採單坡頂設計,除了作為風雨走廊,亦可串聯各空間之活動。從建築構成樣式來看,廳舍主體建築主要延續仿古典風格為構成根基,屋身由下往上依序可以明確看到臺基、牆體、橫飾帶、簷口等構成元素,另使用連續弧拱設計,尤其弧拱上方皆採收邊線角裝修,立面語彙出自古典系統風格。在立面裝修上,防火山牆水平飾帶、立面周圍水平飾帶等,略帶有辰野樣式餘風,視覺上形成以紅磚與白灰飾帶交織的帶狀風格。在配置形式上,平面原呈L型,內部以拱廊連接,採仿古典歷史樣式設計。主入口為柱式門廊,入口山牆以灰泥裝修勳章。
一旁的附屬建築創建於昭和7年(西元1932年),為磚砌承重牆構造,使用防火山牆設計,兩坡水屋頂形式,屋頂上方目前有二處為通風換氣而加設的氣樓屋頂,採洋式木造屋架,位於廳舍主體建築東北側。其形貌承襲明治迄大正時期古典樣式之餘風,東南向為正式出入口,正面山牆之灰泥裝修飾帶雖已脫落,但仍可發現殘存之線角,山牆設置牛眼氣窗,外部使用鑄鐵裝修之抽象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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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立面為灰泥飾面,有Doric柱式、拱心石及山牆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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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辦理容積移轉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