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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知識與實踐定義: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三條第二款第五目指各族群或社群,為因應自然環境而生存、適應與管理,長年累積、發展出之知識、技術及相關實踐。
種類: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十三條本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五目所定傳統知識與實踐,包括各族群或社群與自然環境互動過程中,所發展、共享並傳承,形成文化系統之宇宙觀、生態知識、身體知識等及其技術與實踐,如漁獵、農林牧、航海、曆法及相關祭祀等。
目前本市尚未有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之「傳統知識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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