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工藝

傳統工藝定義: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三條第二款第二目
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以手工製作為主之傳統技藝。


種類: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十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二目所定傳統工藝,包括裝飾、象徵、生活實用或其他以手工製作為主之傳統技藝,如編織、染作、刺繡、製陶、窯藝、琢玉、木作、髹漆、剪粘、雕塑、彩繪、裱褙、造紙、摹搨、作筆製墨及金工等。

 

登錄現況:

目前本市登錄有19項傳統工藝,保存者23人(含團體)。

代表圖示 資產名稱 轄區 種類 公告日期 點閱率
戲臺布景彩繪.保存者侯壽峰 戲臺布景彩繪.保存者侯壽峰 西 區 彩繪 2014/01/16 8031
傳統竹雕‧保存者陳春明(歿) 傳統竹雕‧保存者陳春明(歿) 北屯區 雕塑 2013/03/14 9003
陶藝‧保存者蔡榮祐 陶藝‧保存者蔡榮祐 霧峰區 製陶 2013/03/14 7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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