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標:本計畫希能透過18週研習,培植有興趣接觸者,並藉由參與傳統工藝製作,讓更多的人了解漆工藝的藝術內涵,並落實薪火傳承。
指導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漆藝協會
計畫協辦:臺中市文化資產處、豐原區公所
授 課:漆工藝-木胎漆器保存者-劉清林藝師
計畫內容: 本傳習課程藉由保存者技藝特色規劃出木胎漆器〈生活器皿〉為主題進行傳習。此次 課程主要延續之前以木胎漆器製作及漆器胎體車製觀摩學習等課程作進階規劃;將技術保存者在木胎漆器製作及裝飾上之技術再深入作傳習,以利延續之前已經參與研習之學員,能學習更多、更深入的木胎漆器製作技法,讓藝師漆器技藝特色能更完整作傳承與保留。
辦理日期:民國112年5月7日起至10月1日(計18週,詳如附表),每週6小時(每週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辦理地點:豐原漆藝館(豐原區水源路1-1號)
招生對象:本傳習因使生漆及製作技術考量,對象年齡限滿18歲以上之民眾,預定招收15名。(如招生未達8人,則不予開班)
費 用:
1.本研習課程進行期間之午餐、學員往返之交通及住宿等請自理。
2.本研習授課鐘點費由政府負擔,材料費部分補助,因使用生漆及作品由學員攜回,材料費由學員負擔,預估約需新台幣8千元,於報到上課當日繳交。
報 名:
1.報名日期:即日起受理報名,額滿即止。
3.報名接受:錄取名單於民國112年4月10日以前公布於本處網站。
注意事項:
1.為維護學員安全及上課秩序,上課請依時間簽到、簽退,非學員者則不得進入,為免影響課堂秩序,請勿攜眷、寵物、危險物品上課,並謝絕旁聽、試聽。
2.課程中使用之專用器材由主辦單位準備,期間應善用公物與教具,另為保障著作權,非經老師同意不得私自錄音或錄影。
3.參加學員請自備口罩、工作圍裙與塑膠手套。
4.主辦單位保有更動課程及是否受理報名權利。
5.如遇颱風等天災,經臺中市政府公布本市不上班即比照辦理,恕不另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