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目標:本計畫希能透過18週研習,培植有興趣接觸者,並藉由參與傳統工藝製作,讓更多的人了解漆工藝的藝術內涵,並落實薪火傳承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臺中市政府
協辦單位:臺中市文化資產處、豐原區公所(豐原漆藝館)
授 課:保存者-吳樹發藝師
參、計畫內容: 本計畫是以「蓬萊塗」製作為傳授主體,從漆工藝基礎作起,認識漆工藝1漆2胎3裝飾等,然後進行蓬萊塗漆器製作–雕刻、上漆、研磨...等。實作部分,由登錄保存者吳樹發藝師及助教,現場指導各項技法。本研習計畫,預定指 導參與成員至少完成1套蓬萊塗漆器作品。
肆、辦理日期:民國112年4月29日起至8月(計18週,詳如附表),每週6小時(每週六上午9時起至下午4點30分止、中午1點30分開始上課)。
伍、辦理地點:豐原漆藝館(臺中市豐原區水源路1-1號)
陸、招生對象:本傳習因使生漆及雕刻製作技術考量,對象年齡限滿18歲以上之民眾,預定招收16名。(如招生未達10人,則不予開班)
柒、費 用:本研習授課鐘點費由文資局補助,材料費部分,因使用天然漆作品由學員攜回,不足材料費由學員負擔,預估約需新台幣6千元,於報到當日繳交。研習期間之用餐及交通,概由學員自理。
捌、報 名:
1.報名日期:即日起受理報名,額滿即止。
3.報名接受:錄取名單於報名截止1週內公布於本處網站。
玖、注意事項:
1.為維護學員安全及上課秩序,上課請依時間簽到、簽退,非學員者則不得進入,為免影響課堂秩序,請勿攜眷、寵物、危險物品上課,並謝絕旁聽、試聽。
2.如遇颱風等天災,經臺中市政府公布本市不上班即比照辦理,恕不另通知。
3.課程中使用之專用器材由主辦單位準備,期間應善用公物與教具,另為保障著作權,非經老師同意不得私自錄音或錄影。
4.參加學員請自備工作圍兜與醫療用塑膠手套。
5.主辦單位保有更動課程及是否受理報名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