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林懋陽故居」委外經營廠商「禧院投資有限公司」所屬(暨離職)員工,近期連署反映該公司積欠員工薪資及物料廠商反映積欠貨款未付,該公司對外宣稱欠款部分可由市府契約履約保證金代償,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澄清該筆履約保證金,依法除給付契約責任履行之保證外,並無廠商欠款代償機制。
臺中市北屯區的歷史建築「林懋陽故居」(原一德洋樓)經臺中市政府修復完成,於106年1月16日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OT方式委託民間機構禧院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禧院)經營,依據契約規定,禧院與其代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承包商或任何第三人因本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債權債務等,均由禧院負責,且因此等事項致本府文化局受損,禧院應負賠償責任。另禧院依本契約取得之權利或其他利益,不得轉讓、委託他人營運、設定負擔或為民事執行之標的。
近期禧院所屬(暨離職)員工連署反映該公司未發員工薪資及相關物料廠商反映積欠貨款未付,且該公司對外宣稱欠款部分可由市府契約履保金代償一事,依據委託經營契約規定,本案履約保證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係禧院對本局委託經營期間一切契約責任履行之保證,原則於履約保證期滿後無息返還,如有因契約所生之懲罰性違約金、損害賠償等費用,本局有權自該保證金扣抵。因此,特此澄清有關該筆履約保證金,除上開違反履約之情事應賠償予市府外,並無任何代償機制,本局已函請禧院投資有限公司勿再對外表示履約保證金可供代償該公司對外積欠款項,如若因此造成機關損害,將依規處理。
有關該公司員工陳情違反勞基法相關事證或申訴調解資料,業轉請本府勞工局協助,並邀集律師暨會計師於4月25日辦理實地查帳暨履約管理會議。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基於委託經營契約精神,持續進行完整監督與預防審查,如有查獲違反法令規定,將賡續辦理禧院投資有限公司未依委外合約履行事項之處置。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重申其履約保證金用意,純係作為對委託經營期間一切契約責任履行之保證,有關履約保證金之扣抵,除給付民眾懲罰性違約金、損害賠償等,再次澄清並無廠商欠款代償機制,呼籲民眾暨禧院合作廠商切勿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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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9-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