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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內政部112年9月5日台內戶字第1120243893號函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19及20條規定辦理。二、交友服務業者與消費者簽訂契約時,應依個資法第8、19及20條規定辦理,於個資蒐集及處理時應經當事人同意,並將其目的、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事項告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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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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