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臺中市外埔區「黃來旺故居/外埔黃宅」為暫定古蹟 。
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第1項。
公告事項:
- 暫定古蹟地點:臺中市外埔區長生路229號 。
- 暫定古蹟本體及土地範圍:臺中市外埔區下鐵山段818地號(詳如附件)。
- 暫定古蹟起訖時間:自110年7月22日起為期6個月。
- 毀損刑責: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規定,毀損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管理維護權責: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規定暫定古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其審議期間以六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 聯絡方式:臺中市文化資產處古蹟歷建課04-22290280分機617。
- 對於本案行政處份如有不服,得依訴願法第14條、第56條及第58條,自本處分公告翌日起30內,繕具訴願書乙式三份及本公告影本予本府,並由本府函轉文化部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