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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十一點及「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十二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民國110年6月9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民國110年6月9日公評字第110226010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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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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