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府各機關學校因特殊情形必要出國者公費接種COVID-19疫苗相關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民國110年3月23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126號函辦理。
二、旨揭「因特殊情形必要出國者」之公費接種對象包含「因外交或公務奉派出國人員」(含隨行眷屬)及「代表國家出國之運動員或選手」(含隨行後勤人員),考量疫情指揮中心自109年3月21日起提升全球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國人應避免所有非必要之出國旅遊,故請各機關學校審慎評估因特殊情形出國者其必要性及重要性後再提出申請。
三、各機關學校經評估若有因特殊情形出國,需提出公費接種COVID-19疫苗專案申請者,須交由一級機關彙整提出,並依報送期限規定於年度之3、6、9、12月每月20日前,將次3個月之專案接種需求申請表、接種對象名冊及奉准出國簽
影本函送本府人事處彙整後向疫情指揮中心提出專案申請。
四、經疫情指揮中心核准申請之公費接種對象名冊將提供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俟列冊人員於COVID-19疫苗接種合約醫療院所進行預約及診間接種時,醫事人員可透過比對及全民健康保險卡確認接種者身分。
五、檢附「因特殊情形必要出國者公費接種COVID-19疫苗申請表」、「因特殊情形必要出國者公費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名冊」及「因特殊情形必要出國者公費COVID-19疫苗接種對象造冊資料填報說明」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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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