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配合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調整為13%一案,請各機關學校屆時依修正後之繳費標準繳納基金費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管會)109年9月11日台管業一字第1091537423號函辦理。
二、茲以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釐訂公告,自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至112年調整為15%,基管會爰按107年1月1日生效之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修正110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
對照表,請配合自110年1月1日起依該對照表標準辦理每月退撫基金費用繳納事宜。又上開待遇支給標準日後倘有調整,該會將另行配合修正。
三、基管會依現行基金繳納作業系統更新機制,於109年12月上旬由系統自動進行110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更新作業,屆時倘無法由系統自動更新者,請配合至該會網站(網址:www.fund.gov.tw\下載專區\軟體下載)下載相關更新軟體後執行系統更新作業。
四、檢附前開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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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