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3條規定,管理維護計畫內容應包含防盜、防災及保險等項目。又依古蹟管理維護辦法第13條規定,古蹟保險事項依實際狀況,就古蹟之建築、文物或人員等,辦理相關災害保險。另查同辦法第21條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準用相關規定。
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規劃辦理本次中部地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文化資產防災與保險說明座談會,以提供保險業者與文化資產所有人等溝通平台,促成文資保險工作之推展。
三、本次座談會訂於109年9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2時假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求是書院演講廳辦理。
四、報名方式:請填寫報名表後(詳附件),以電子郵件(信箱ch0164@boch.gov.tw)或傳真方式(電話號碼04-22292017)回傳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承辦人陳先生收(連絡電話04-22177671),並請於9月25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完成報名程序。
五、議程及報名表請詳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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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