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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一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民國109年8月28日釐定公告,請查照。說明:一、依據銓敘部民國109年9月4日部退三字第1094967481號函辦理。二、檢附前開函及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09年8月28日公告影本各1份。
1090216808_Attach01_127.pdf
1090216808_Attach02_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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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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