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銓敘部有關填寫「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一案,請查照並確實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9年7月6日部法一字第10949512432號函辦理。
二、查為期本府公務員能遵守公務員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限制等相關規定,並避免因未諳法令而觸法,前以民國105年5月9日府授人力字第1050096050號函轉銓敘部民國105年5月5日部法一字第1054103148號函及107年5月21日府授人力字第1070111054號函轉銓敘部民國107年5月16日部法一字第1074504766號函在案,並於本府機關學校人事業務電子行事曆及擴大人事會報業務提示資料,請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要求適用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填具,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合先敘明。
三、審酌邇來仍有公務員未確實填寫調查表,致權責機關無法及時查知公務員違法情事,爰請貴機關學校於現職人員及新進人員填具調查表時,提醒其詳讀各欄位備註內容,倘對相關規定未盡明瞭,應向人事人員詢問後,始就其有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覈實勾選各檢查項目(調查表格式已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5846&Index=5),並請定期加強宣導服務法相關規範;各一級機關並請確實督導所屬機關學校確實
辦理。
四、檢附旨揭函影本1份。
銓敘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
發文字號:部法一字第10949512432號
主旨:為落實公務員遵守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相關規範,應加強宣導並請公務員確實填寫「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本部為期公務員能遵守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限制等相關規定,並避免公務員因未諳法令而觸法,前於107年5月15日以部法一字第1074504766號函檢送調查表,請各機關人事機構要求適用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
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填具,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
二、審酌邇來仍有公務員未確實填寫調查表,致權責機關無法及時查知公務員違法情事,爰請貴機關於現職人員及新進人員填具調查表時,提醒其詳讀各欄位備註內容,倘對相關規定未盡明瞭,應向人事人員詢問後,始就其有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覈實勾選各檢查項目(調查表格式已置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5846&Index=5),並請定期加強宣導服務法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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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