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民國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配合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非屬上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
行政院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二、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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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