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議名稱:臺中市第1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09年第2次會議
貳、時間:109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
參、地點: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8樓文化局第一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肆、注意事項:
一、依據臺中市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旁聽原則(經臺中市政府102年第6次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決議) ,經邀請列席之單位請遵守下列原則,以維護大會秩序:
(一)為維護所有權人權益,未經主席同意,不得於會議進行中攝影、錄影及錄音。
(二)不得有鼓譟、謾罵、喧鬧、破壞公物妨礙或干擾本會議進行之行為。
(三)禁止攜帶標語、海報、各式布條、旗幟、棍棒、無線麥克風或其他危險物品。
二、因開會地點緊鄰辦公場所,請降低音量,如有任何需要,請洽會議工作人員。
三、本府召開各類文化資產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時,審議案件所屬當地居民、各級民意代表及相關團體,得依「臺中市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要點」規定申請旁聽。
(1)申請旁聽者,應填具申請書敘明申請人姓名、聯絡電話、地址、申請旁聽之案名等資料,並於審議會開始前三個日曆天以書面或傳真提出申請。逾期提出申請者,本府得不受理。
(2)本次審議會議預計於109年3月6日召開,欲申請旁聽者(審議案一到五)請於109年3月3日前將申請書送達本處(40247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R10)或傳真至04-22290769。經本府准許旁聽者,將於審議會開始前一天通知申請人。
(3)其餘注意事項請參閱「臺中市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要點」。
伍、臺中市第1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09年第2次會議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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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