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定略以,受保護樹木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責其土地內受保護樹木及生育環境維護管理有關事項,合先敘明。
二、因應近期不穩定氣候可能造成本市受保護樹木之損害、傾倒,請提前針對枯病枝、腐朽枝進行正確修剪,並對生長棲地環境不良、樹勢衰弱、根部或樹幹感染腐朽的樹木特別注意,採取相應的加固支撐。
三、本市受保護樹木如發生災損情形,樹木搶救應以原地保留或扶正為優先;但如有危害公共安全及人車通行情形,或根系嚴重腐朽、主幹嚴重斷裂、棲地難以復舊扶正等原因,得在判斷防止災害擴大或掌握搶災時效需要下,由各樹木土地權管機關、管理人於知會本局後,逕行採取必要處理,並於事後再將處理過程敘明,檢附前、中、後照片等資料補送本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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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9-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