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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依本法第23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相關網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連結至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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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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