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籠是傳統燈具之一,普及民間,廣大使用,則於佛教東傳中國之後,而「燈籠」兩字,見于史籍,據考始於《南史·宋武帝紀》:「壁上掛葛燈籠」。至明清兩代以來,「燈籠」繁品富類,已經與人民生活緊密相連,在朝廷、官衙、書院、廟宇、府第、商號、家庭等場所,與歲時年節、生命禮俗,都可以見到各式各樣的「燈籠」,早期更是家戶都有字姓燈,即使是日治時期、戰後迄今,「燈籠」的懸掛、遊行,花燈的展覽、競賽,皆依然盛行,尤其各宮廟、宗祠,懸掛傳統燈籠更是常態,已是常民生活不可或缺之文化象徵。
燈籠其傳統製作技藝,源遠流長一脈相承,型制約可分成桶形、蛋形、柑形、鼓形等4類,製作結合了彩繪、裱紙或裱布、縫刺等多項工藝,工序則包括選材(劈竹、材料處理)、燈架組裝(燈骨、燈柱)、裱布或糊紙(含表面漿化處理)及彩繪等4大步驟,過程繁複。而製作樣式大致分福州、泉州二派,福州派燈籠骨架仿如傘ㄧ般,屬可收闔形式,泉州派燈架則以竹篾交叉編織而成,裱裝與彩繪工序則二派大致相同。謝志雲司阜的燈籠製作工藝,充分體現出傳統手工藝的精湛和生活情感的細膩,是位能掌握傳統燈籠製程的司阜,專長於閩北福州司阜風格的雨傘式燈籠製作。他的作品以竹為主要材料,搭配棉線和卡榫來固定,使得燈籠的內部結構就像雨傘一樣,可以靈活地開合收縮。
所製作燈籠外殼會根據具體的用途,繪製各種豐富的圖樣和書寫相對應的文字。這些圖樣包括了仙翁、八仙、坐龍、麒麟等傳統元素,文字則是使用扁而方的老宋體,其筆劃特徵為橫平豎直,橫細豎粗,且橫和豎連線處都有鈍角,展現出傳統的書法美感。
登錄理由: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2、3款審查基準:
認定理由: 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各款認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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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