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項目內容描述:
(一)沉香為沉香白木病變或因外在風雨侵蝕、蟲害等因素,導致傷口部位結成固狀的聚集物,也通稱為「結香」。先秦時期,香主要用於祭祀、佩戴、沐浴、潔淨等,漢武帝時因張騫出使西域,香料更大量輸入,但多為王公貴族所用。至南北朝時期,佛、道教發展迅速,對於香品的使用更為多元。宋代以後,品香開始與書畫、棋藝、品茗、插花、琴藝等文化活動相結合,成為士大夫及文人雅士之生活日常。
(二)沉香雕刻不同於一般木雕,因材料珍貴,雕刻之前,必須先行了解材料種類丶產區以及生長過程,才能有效地運用雕刻技法在此素材之上,以致雕刻成品往往具有獨特的工藝美感與收藏價值。
登錄理由: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3款審查基準:
(一) 第1款具藝術性:沉香雕刻有別於一般木雕,因材料珍貴,採減法雕刻,依沉香木原始型態構圖,形塑自成一格之藝術美感。
(二) 第3款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觀:以雕刻技術呈現精緻的沉香內涵,反映香道族群的審美觀。
認定保存者理由: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各款認定條件:
(一) 第1款「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及文化表現形式」:從事雕刻創作四十餘年,熟知沉香雕刻材料知識與技藝。
(二) 第2款「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及意願」:致力沉香雕刻教學與推廣,具有傳習能力及熱忱。
(三) 第3款「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保存者有數十年的沉香雕刻推廣經驗,具有相當成效,且為知名藝師,於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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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