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保存者理由: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各款認定條件:
(一)第1款「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及文化表現形式」:自幼接觸獅頭,自學研究製作技藝,並與各獅頭製作派別相互交流,熟知獅頭製作材料知識與技藝,並可具體表現獅頭製作相關文化表現形式。
(二)第2款「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及意願」:致力獅頭製作教學不遺餘力,具有傳習能力及熱忱。
(三)第3款「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保存者深研獅頭製作數十年,且與各流派往來密切,於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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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