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保存技術名稱:毛筆製作
二、保存技術對應之文化資產類別:傳統工藝-漆工藝、古蹟彩繪修復
三、保存技術描述:毛筆起源於書寫,作為文字書寫歷史極為悠久,據西元1954年考古發掘長沙左公山楚墓,出土遺物出現一支戰國時期毛筆,距今已二千一百餘年,舉凡書寫、繪畫,都可見毛筆蹤影,是東方國度不可或缺的文化類項。在硬筆尚未出現,西方文化尚未引入之前,毛筆皆是台灣文人書寫主要用具,與早期常民生活息息相關。毛筆製作傳統工序包含:揀毛、篩選、梳毛、排毛、去皮、去絨毛、結絨締、梳毛、齊毛鋒、取長短、除逆鋒、組合、攪拌、挑毛片、捲筆芯、分大小、護筆鋒、修筆尖、披外毫、整修外毫、檢視筆鋒、晾乾定型、紮筆頭、檢視筆型、上筆桿、梳整毛束、上膠壓筆、定型、品管、刻字等,其技術具備高度專業性。
四、保存者之基本資料:
(一)保存者:陳景聰
(二)出生年:民國48年
(三)連絡地址:臺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段
五、登錄與認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登錄理由:
1、毛筆為本市有形(古蹟、歷史建築、古物等)、修復實踐不可或缺之工具,陳景聰先生毛筆製作技術精湛,且能客製化,製作不同功能之毛筆,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款「有形文化資產之保存、修復、維護工作不可或缺之傳統技術」。
2、本市登錄之無形文化資產(漆工藝、粧佛)等,髹漆上彩皆以毛筆為工具,陳景聰先生製作毛筆具有專業性,其製作技術為傳統工藝製作實踐中,不可或缺之物件製作、修復之傳統技術,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2款「無形文化資產實踐中不可或缺物件製作、修復之傳統技術;其技術具有一定專業性、針對特定無形文化資產之實踐所發展,並對表現該無形文化產資產價值具有顯著作用」。
3、陳景聰先生不僅熟悉毛筆製作流程,亦具備各式毛筆材料處理知識,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3款「前二款傳統技術操作上必要工具之製作修理、或材料之生產製造之傳統技術及知識」。
(二)認定保存者理由:保存者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項第1、2、3款認定條件:
1、陳景聰先生自16歲從事毛筆製作迄今45年,熟悉各式毛筆製程,且可依使用需求特製,具備「充分掌握毛筆製作保存技術所需相關知識及執行程序」能力。
2、陳景聰先生為現存少數熟諳毛筆製作工序且可獨立完成者,熟知該項技術知識,具備「正確體現、執行毛筆製作技術之能力」。
3、陳景聰先生致力於毛筆傳承、推廣,未曾間斷,具傳習熱誠,且能夠口語清楚敘明技術之操作,具備「傳習毛筆製作技術之溝通及輔導能力」。
(三)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2、3款暨第4條第1項第1、2、3款。
六、公告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府授文資遺字第109001243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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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