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3款基準:
一、具有地方或族群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傳統技術、藝能或生活文化特色:本尊媽祖神像地方盛傳是乾隆 年間由林氏自湄洲天后宮恭迎老二媽來臺,自梧棲港上岸;原欲前往太平奉祀,但在旱溪大樹下歇息時,神像突轉沉重而無法移動,故厝於今日的旱溪街24號至32號的民宅,俗稱媽祖婆厝。旱溪媽祖繞境十八庄活動,即以此尊媽祖為信仰中心而發展起來。
二、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
遷或時代特色:和臺灣其他傳世媽祖神像風格比對,此尊
頗具清代中期(18世紀末到19世紀初)神像特徵。再依
工藝分析,底座斧鑿痕亦為早期粗樸製作之見證,其雕刻
手法亦具泉派披土、裱紙、牽線等工序特點,而粧佛層則
為後世修整所為,此外亦可見多處現代整修痕跡,見證了
工藝的時代變遷。表面呈現「包漿」現象為經年累月接受
信眾迎請巡駕,年深歲久所致的自然光澤。依其歷史性及
工藝性,此尊咸認是樂成宮最早的神像,具有地方集體記
憶的歷史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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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