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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案為石製圭形立碑,無碑額、碑座,陰刻正體字,文字描紅,清晰可辨讀。2. 依碑碣所載,應為光緒16年(1890)設立,是清代台灣寺廟碑記類型之一;碑文內容充分顯示寺廟立碑乃借用村莊的公眾力量,是監督管理寺廟財產的一種方式。3. 為民間信仰神明會奉獻土地為寺廟香燈來源的史料。
1050112_新興宮-清光緒公置祀田碑_登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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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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