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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禁養鴨奸徒搭寮窩匪擾民碑」(傳)為乾隆13年(1748)彰化知縣陸廣霖所示禁,事涉臺中盆地開發早期史實史事,反映拓墾初期社會之治安情況,具社會史與法治狀況之見證意義;並可見證清代臺中開發的原漢關係及社會背景。2.符合「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5、6款評定基準。
1030828_嚴禁養鴨奸徒搭寮窩匪擾民碑_登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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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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