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南管係指中國南方語系之音樂,又稱五音、絃管、南音、南樂、郎君樂、郎君唱等,南管樂曲有「指」、「曲」、「譜」三類。指也稱「指套」即套曲,為有譜、有詞有人物故事可供做為演唱內容;「譜」則是器樂演奏曲;「曲」也稱唱曲,為散曲形式,通常為單曲,發音以泉州腔為主。
臺灣之南管由閩南傳入,最初流行於澎湖地區,其次為嘉義,繼而彰化鹿港一帶,相繼設館,聘請南管藝師傳授唱曲及樂器演奏,早年盛極一時,除為文人雅賞演出之外,也常參與宮廟祭祀活動,臺中市館閣演出也盛極一時,然因社會演變,現代戲曲文化之引入,南管漸有式微之態。
認定理由:
符合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2、3款認定基準:
一、「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及文化表現形式,並具代表性:在林吳素霞藝師帶領下,具備充足的南管相關知識,亦可完整體現南管音樂文化形式,並具重要性與代表性。
二、第2款「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及意願」:合和藝苑自創立以來,致力於南管教學不遺餘力,傳授南管藝能,並具傳承使命感。
三、第3款「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合和藝苑長期參與南管各項演出、教學,逐年辦理南管春、秋二祭,與各館閣互動交流頻繁,亦為本市具代表性之南管館閣之一。
四、案經本市108年第1次傳統表演藝術、口述傳統暨傳統知識與實踐審議會議,審議通過增列為傳統表演藝術-南管音樂保存團體。
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4、5條。
瀏覽人次:2670
最後更新日期:202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