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1955年省政府為防空考量,籌議疏遷中部,最初擬定的地點是以霧峰鄉為中心,後來省府變更計畫移往草屯附近的營盤口(取名:中興新村),但省議會新址仍選在霧峰。
當年疏遷計畫,除了政府機關,還包括了公務員及家屬,因此政府規劃了兩座新市鎮,西元1956年於臺中霧峰建立光復新村,西元1957年於南投建立中興新村。「光復新村」,公共設施,包含有自來水系統、雨水、污水下水道系統、配電、交通系統等,而因應居住需要,市場、學校、停車場、淨水廠等,也一一建成,雖屬國有眷舍類型,但是已具有都市計畫概念,區內植栽頗豐,區內仍保有早年小集村型態,房舍與林蔭交錯,綠意盎然。
登錄理由:
從霧峰地區整體的人文歷史價值而言,光復新村代表著清領時期林家、日治時期開發坑口農事自治村精神及國民黨政府公務宿舍的特殊意義。
霧峰光復新村省府眷舍為省政府疏遷中部實施花園城市(中興新村)之先期實驗場域,見證省府疏遷歷史及時代故事,具有臺灣城鄉發展史之里程意義。
以「花園城市」概念規劃作省府公務人員不同等級宿舍群的集結,其中規劃的建築及街廓、省政文化生活場域記憶價值、巷弄紋理、公共建設的投注所展現的時代意義、生態植栽豐富性完整性、921地震地景紋理,皆具保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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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