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警察署」為日治大正9年-昭和20年(1920-1945),管轄當時臺中市內之警務單位,起初借用臺中州警務部廳舍辦公。本建築則為其落成於昭和9年(1934)之廳舍,由臺灣總督府官房營繕課設計監造。戰後(1945~),改制為臺中市警察局,並於民國44年(1955)將東側之屋架拆除改建為二樓禮堂;民國58年(1969)則將西側之屋架拆除,改建為二樓及金屬桁架。民國81年(1992),因臺中市警察局搬遷而改作為「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迄今。
民國93年(2004),臺中市政府以其為臺中市日治時期警察廳舍之代表作,且為近代地方警政機關象徵,具有警政史意義與建築研究價值,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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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