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美燈塔為關稅總局工程大隊於民國56年(1967)所興建,以彌補桃園縣白沙岬燈塔與澎湖群島北端目斗嶼燈塔長達一百浬海域間,沒有明顯標誌以指引航行船隻的不足。其後隨著臺中港發展,關稅總局於民國71年(1982)在臺中港一號碼頭遠東倉儲頂端設置「臺中港燈塔」,並將高美燈塔燈器拆解至臺中港燈塔,「有塔無燈」的高美燈塔隨之停用。民國103年(2014)經管理單位交通部航港局將座落地區翻修為高美燈塔園區,平日維護情況良好,並已開放民眾參觀。
民國107年(2018)1月25日臺中市政府以高美燈塔保有建造初期之氛圍,具地區性建造物之特色與建築、技術史之價值,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112年1月11日根據高美燈塔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內容,辦理變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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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