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臺灣自來水設施之建置,可追溯至日治明治29年(1896)臺灣總督府聘請英籍工程師威廉巴爾頓(William K. Burton)擔任衛生工程顧問技師,與衛生課技師濱野彌四郎負責籌劃各大都市自來水(水道水)供給建設計畫。
臺中水道水源地於大正5年(1916)正式啟用,「上水塔」當時一般稱為「淨水塔」,具有沈澱淨水功能,再利用重力自然留下經地下水管配送往市區供水。
戰後(1945~)初期,改由「臺中市自來水廠」管理,民國63年(1974)併入「臺灣省自來水公司」,屬第四區管理處管轄。民國70年代(1980~)因改以水庫、淨水給水廠方式供水,水塔也改作辦公室使用。
民國98年(2009),臺中市政府以上水塔為見證臺中市自來水事業的發展,為本市朝向現代化都市發展的重要指標,具重要歷史意義及保存價值,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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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