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建築原為「臺中廳公共埤圳聯合會」之事務所,落成於日治明治44年(1911),為臺中地區最早的鐵筋混凝土建築。大正9年(1920)全臺地方行政區劃改制,本建築改由新設立之「臺中市」進駐辦公,改稱「臺中市役所」。戰後(1945),除曾短暫作為臺中市政府外,至民國75年(1986)前主要作為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黨部搬遷後,則陸續改作市政資料館及交通局辦公處所。
民國91年(2002),臺中市政府以其員保存完整,施作精美,規模龐大,為日治時期官署建築名作,且為中市古蹟級的歷史建築代表,亦是著名地標及市區歷史象徵,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
臺中市役所於民國93年完成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規劃,105年修復完工,文化局續依促參法(OT)委由民間廠商營運,現由「好役思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經營權。提供餐飲、藝文展覽與文創商品販售服務。期許臺中市役所未來能成為臺中西區藝文能量匯聚之所,拉近大眾與歷史文化距離,促進地方經濟活絡,成為臺中具代表性之歷史文化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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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