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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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埔「鐵砧山腳許宅」與市定古蹟「外埔黃宅」系出同源,自清末即於大甲、外埔一帶拓墾致富。日治到戰後,許氏後人,如許天催、許天奎相繼擔任外埔庄長,許天德經營「大甲鳳梨罐詰商會」,許天象戰後多次獲選為村長,並成為原臺中縣地方派系之紅派要角,許家在地方政治、經濟均有重要影響力。 |
(二) |
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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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式建築保有部份傳統建築規制,牆體由卵石基礎、土埆、斗砌磚等建材組構,正廳設有燈樑、步口簷廊之石柱與木棟架,地坪採人字鋪,室內隔間、門窗採實木製,做工精美,皆表現當時代之營造技術。洋式建築為分期興建,中央正身、右護龍與右外護龍應為同期之建物,採用大量有色磨石子與洗石子裝修為其特色;門窗造型多變,採用大量幾何圖形語彙,增加視覺變化。地坪採用有色水泥刮畫而成,見證昭和10年(1935)震災後建築構材之差異。後側日式木造建築為昭和14年(1939)所興建,呈L型,短邊與閩式建築的稍間相連,長邊格局則仿閩式建築採三開間,但以和式隔間配置,頗具特色。 |
(三) |
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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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保留最早興建之閩式建築,其前棟為震災後興建之洋式建築,後棟則為日式風格,呈現不同風貌,同時也代表兄弟分家後之變遷,整體具有稀少性,頗具特色。 |
(四) |
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所列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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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