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
東海大學原藝術中心建築配置倒傘狀薄殼結構,傘狀結構具力學上科學與藝術之表現,建物整體設計自成一格又融合於校園的整體規劃之中,為臺灣校園規劃的典範。
(二)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東海大學原藝術中心可表現出1960年代營造技術如清水模、直軸窗、水平窗及其呈現之懸浮頂,為臺灣結合現代結構技術與傳統合院空間秩序最傑出作品。
(三)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依地勢而建的階梯表演廳,朝向中庭方向可完全敞開,使表演活動開敞向內庭,在空間使用關係與彈性上都是絕佳典範。同時為東海大學創建前期的代表作品,見證臺灣其當代大學校園規劃 及建築的發展歷史,特殊的倒傘薄殼結構系統展現優美形式,成為具代表性且不易再現的建築。
(四)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 第2款、第3款所列基準。
※圖像由東海大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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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