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帝國製糖廠臺中營業所暨附屬設施,自民國82 年停閉後閒置已久,主體建築因年久失修,整體形貌漸遭改變;市府於103年7月著手進行規劃設計、105年12月設計完成、106年7月進行修復、108年1月完成修復;為彰顯本案修復後之建築及文化價值,於主體修復工程施作前清理室內雜物,並將後期增建之不具歷史意義且有礙觀瞻之構造物,一併於本次工程拆除。
維持現況,紀錄現存文物並加設必要性安全設施為本修復工程之修復原則,比照此重點維護事項立定,並將其公告內容中外觀及室內特徵提到的重要特徵皆納入重點修復項目。於外觀特徵上保留北側車寄入口的完整立面,以相同材料及相同工法進行修復,特殊的通風器也全數予以保留。室內方面雖加裝空調,但也仍保留大廳兩側走廊略低之特色及通氣圓孔,使來訪者可明瞭當時設計時氣候調適之考量;為修復工程順利進行,以利日後結構補強,於拆除工程後再進行解體工程,解體工程施作項目包含:屋瓦拆卸工程、屋架木構拆卸工程、天花板拆卸工程、室內及廊道柱牆剔除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