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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有關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相關報繳作業事宜,請查照並配合辦理。說明: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民國110年10月6日台管業二字第1101604850號函辦理。二、檢附前開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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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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