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11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文化資產古物類補助計畫開始受理
受理申請補助項目,說明如下:
(一) 古物維護(以基礎性維護為原則並應納入後續保存環境規劃,如涉修復則需另提出修復必要性評估報告以利審查)及保存環境提升計畫(資本門):計畫標的需具古物身分
1、 古物維護。
2、 古物展藏保存相關設備、防盜保全、防減災設施或監測設備。
3、 列冊追蹤文物之搶救及保存環境改善:本項需檢附列冊追蹤審查紀錄。
4、 數位化保存。
(二) 文物普查及調查研究計畫(經常門):
1、 文物普查建檔: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地方總體文化特色分類、分區或分族群規劃提案,如由轄下公私有相關單位提案者,應整合評估納入縣市文物普查規劃(原則不補助單點式普查計畫)。
2、 文物或古物調查研究:經列冊追蹤之文物進行文化資產價值研究,或一般古物提報中央指定前之調查研究。
3、 文物普查專案管理:補助縣市文物普查及古物管理業務人力,申請條件及限制:(1)聘任年度內需有2案執行中之普查或調查計畫、(2)計畫期程至多2年(本局分年考核)、(3)需負責「全國文物普查資料登錄管理平台」及管理古物指定資料(4)辦理轄下古物巡查並將巡查資料上傳古物監測系統,審核標準請參閱申請文件格式。
(三) 古物展覽、出版活化利用推廣計畫(經常門):本項請以轄下古物總體考量規劃(單點計畫原則不予補助),並應提出相關企畫書作為附件以利審查。
1、 古物展覽活化利用。
2、 古物出版。
旨揭計畫經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並經本府評估編列配合補助款後,由古物管理單位或所有權人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後續發包執行事項。
請依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來函相關規定提出申請;並於110年9月30日前檢附計畫書及相關附件乙式5份暨電子檔光碟1份,函送本處,俾利辦理初審事宜。
旨揭計畫請保管單位編定自籌款項,自籌款比例越高者,優先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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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