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110年1月22日修正之「行政院所屬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遴聘要點」補充規定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0年2月20日日院授人培字第11000125862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110年1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062000042號函修正旨揭要點第5點,增訂機要人員不得兼任國營事業機構董、監事及其他執行業務之重要職務,並自同日生效一案,業經本府110年1月26日府授人力字第1100022284號函轉(諒達),先予敘明。
三、原已遴派機要人員兼任前開職務者,應即免兼並於規定修正後6個月內儘速覓妥接替人員後,辦理改派。
四、檢附旨揭函影本1份。
行政院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院授人培字第11000125862號
主旨:本院110年1月22日修正之「行政院所屬國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遴聘要點」,補充規定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院110年1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062000042號函修正旨揭要點第5點,增訂機要人員不得兼任國營事業機構董、監事及其他執行業務之重要職務,並自同日生效。原已遴派機要人員兼任前開職務者,應即免兼。
二、為避免機要人員免兼董、監事及其他執行業務之重要職務後,致公股代表產生空窗期影響公股權益,請各主管機關於要點修正後6個月內儘速覓妥接替人員後,辦理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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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