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議名稱:臺中市考古遺址審議會110年度第1次會議
貳、時間:110年01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参、地點: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第2會議室
肆、注意事項:
1.為維護所有權人權益,未經主席同意,不得於會議進行中攝影、錄影及錄音。
2.不得有鼓譟、謾罵、喧鬧、破壞公物妨礙或干擾本會議進行之行為。
3.禁止攜帶標語、海報、各式布條、旗幟、棍棒、無線麥克風或其他危險物品。
4.因開會地點緊鄰辦公場所,請降低音量,如有任何需要,請洽會議工作人員。
5.本府召開各類文化資產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時,審議案件所屬當地居民、各級民意代表及相關團體,得依「臺中市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要點」規定申請旁聽。
6.申請旁聽者,應填具申請書敘明申請人姓名、聯絡電話、地址、申請旁聽之案名等資料,並於審議會開始前3個日曆天以書面或傳真提出申請。逾期提出申請者,本府得不受理。本次審議會議預計於110年01月27日召開,欲申請旁聽者請於110年01月22日前將申請書送達本處(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或傳真至04-22290879。經本府准許旁聽者,將於審議會開始前一天通知申請人。
7.其餘注意事項請參閱「臺中市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要點」。
伍、本次會議案名:
序號 | 案名 |
一 | 109年10月─110年1月考古遺址類發掘申請案及報告備查案 |
二 | 臺中市13期市地重劃區新增巷道涉及考古遺址之工程因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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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