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修正「承租人出資修復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依『出資修復公有文化資產租金減免辦法』規定申請租金減免作業流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9年10月26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0900341491號函辦理。
二、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已修正旨揭作業流程(如附件),請貴府就轄內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2條所定出資修復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案件,協助該署各分支機構辦理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之承租人申請租金減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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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