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及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正額(含同分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9年11月4日總處培字第109004451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未獲分配正額錄取人員職務後續處理方式,將由該總處依「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辦理:
(一)有增額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時,由該總處行文逕予列管為增額錄取人員分配職務,如不同意列管,應於正額錄取人員公告分配結果後10日內(109年12月14日【星期一】前)函請該總處解除管制,經同意後,原約聘僱人員請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10點規定辦理。(二)已無增額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時,由該總處行文解除管制。用人機關(構)學校如將該職務列入下年度考試任用計畫,應於正額錄取人員公告分配結果後1個月內(110年1月4日【星期一】前)至該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D0: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填列,原約聘僱人員得續聘僱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
三、貴機關如需用本項考試增額錄取人員者,請自109年11月9日(星期一)起至12月4日(星期五)止至該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D0: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填列,俾辦理後續分配作業;該職務請敘明現缺(出缺日期於110年1月中旬前)或預估缺,並確實說明該職務之工作內容、職務所在地及是否係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若未於截止時間前至上開系統填列者,則無法列入本項考試第1次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另榜示後,本項考試所需職務如已達待分配人數,則請本於權責,即依相關規定辦理遴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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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