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中市強化社會安全網推動會報設置要點」第八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臺中市強化社會安全網推動會報設置要點第八點修正規定
原規定
八、本會報召開前,應由社會局辦理幕僚會議,以蒐整強化社會安全網執行策略、行政措施,由社會局局長或社會局副局長召集相關局、處、會業務主管進行研議、業務協調及文稿審議。
修正規定
八、本會報召開前,得視需要由社會局辦理幕僚會議,以蒐整強化社會安全網執行策略、行政措施,由社會局局長或社會局副局長召集相關局、處、會業務主管進行研議、業務協調及文稿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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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