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各級機關(構)人員於109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之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規定補充如附件,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9年2月10日總處培字第109002627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函及其附件影本各一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主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有關各級機關(構)人員於本(109)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之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規定補充如說明二,請
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疫情指揮中心本年2月7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078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查疫情指揮中心來函說明略以,防疫照顧假之適用對象補充說明如下:
(一)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之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一)除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外,如有下列照顧需求者,亦得申請:
1、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2、因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
替幼兒請假者。
三、有關各級機關(構)人員防疫照顧假相關請假及支薪等規定,請依本總處本年2月5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887號函(諒達)及前開補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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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0-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