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108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9年1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90024904號書函辦理。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二、規定:「申請期限:當學年上學期於10月25日前、下學期於4月10日前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說明五並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為利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勾稽查核作業及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各機關學校承辦單位及人員,應告知申請人上開規定之申請期限並確實查核其是否有上開補助表說明五不得申請之情形。
三、108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請各機關學校於本年4月13日前至本系統報送完竣;又如為申請人子女之身分證字號有誤,請向申請人確認正確資料後,至本系統修正資料。
四、各機關學校報送之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大專院校及高中職部分請於109年5月6日(星期三)前就教育部查核異常結果,確認及完成所有異常資料皆修改完畢。
「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
108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
申請學校 作業項目 |
大專校院 |
高中職 |
各機關報送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 |
109年4月13日前 |
109年4月13日前 |
系統通知(以電子郵件)各機關教育部查核結果 |
109年4月21日 |
109年4月30日 |
各機關就教育部查核異常結果,完成申請資料修正之報送 |
109年4月21日至5月13日 |
109年4月30日至5月13日 |
說明:
(1)申請人欲放棄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請進入本系統「子女教育補助維護作業」,點選該筆資料,將申請核發金額修改為0 ,並至備註欄位輸入原因。
(2)申請人子女身分證字號有誤:
請至「專區」-「補助資料申請變更」-「新增」填寫欲修改資料項目,點選「確認」送本總處審核。
(3)異常資料確認完畢後:
請於「主管機關稽催」-「教育部查核異常確認作業」勾選該筆資料並點選「異常確認」;待所有資料皆確認完畢後,再點選「查核確認」以完成本次子女教育補助重複請領查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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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0-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