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6條及本局「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作業要點」(A類)辦理。
二、本案係為藉由3D科技進行文化資產建築三維數值模型的調查與紀錄,辦理空間資訊調查記錄及資料庫建置等作業,對文化資產進行永久性數位保存,爰請貴局(處)於109年1月31日(五)前,函送計畫書10份(含1份電子檔光碟)至本局申請。
三、檢送本案計畫申請書、申請須知、本局SFTP上傳規範、經費分析表及國定古蹟3D數位建模情形一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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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