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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A類)》及《109年至112年產業文化資產創生計畫補助作業說明》(詳附件)辦理。二、申請補助經費原則:受補助單位需依補助比例提供相對足額之自籌款(含經常門或資本門),每案(可跨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2,000萬元;國內立案非營利民間團體僅限申請「經常門」補助款;109年度補助經費以「經常門」為主。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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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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