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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108年至111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之適用對象,納入公教員工子女,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說明: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8年6月12日總處給字第10800360892號函辦理。二、檢附上開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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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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