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勢林業文化園區」申請登錄文化景觀公聽會紀錄公告
一、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1條暨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事由:
說明「『東勢林業文化園區』申請登錄文化景觀」申請審查緣由、過程及相關法規,並聽取所有人、相關管理單位及
在地民眾之意見。
三、公告事項:
本案公聽會紀錄記載「事由」、「時間」、「地點」、「主持人及記錄人之姓名」、「出席單位及人員」、「意見討
論及回應」、「結論」等內容。
四、 附件一:公聽會紀錄公告
附件二:公聽會紀錄
瀏覽人次:554
最後更新日期:201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