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登錄歷史建築「清水大楊原美軍油庫設施」範圍
公告日期:2014-05-21 | 點擊次數:2179
公告事項:
一、歷史建築名稱:清水大楊原美軍油庫設施。
二、種類:產業設施。
三、位置或地址:臺中市清水區楊厝里鰲海路(鄰近清水區大楊國小)。
四、歷史建築及其所定著土地之範圍:
(一)歷史建築保存範圍:臺中清水區楊厝段558、577、578、579、580、581、582、583、584、585、586、587、590、591、592、593、594、597、598、599、666及726地號。
(二)保存範圍地上建築(設施):油庫、防溢堤。
(三)保存範圍土地面積:54,450.25平方公尺。
五、登錄理由:
(一)本案建物前於101年7月23日府授文資字第1010123588號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原公告範圍為臺中市清水區楊厝段558等7筆土地,嗣經本市102年度第6次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決議擴大登錄範圍為清水區楊厝段558地號等22筆土地。
(二)「清水大楊原美軍油庫設施」為60年代冷戰時期具代表意義的證物,並見證臺灣戰後中美協防臺灣與亞洲這一段特殊的歷史。原共興建七座油庫,現僅存其中一座,具歷史文化價值。
(三)其由地方居民推動保存,見證地區、社區保存運動發展,具清水地區文化資產保護運動之歷史意義。
(四)油庫特殊之構造,空間與造型均具特色,具有再利用及增進地方產業發展之利機。
(五)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4款所列基準。
六、利害關係人如有不服,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訴願法第14條、56條及58條第1項規定,得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乙式三份及本公告影本,於法定期間內向本府遞送,並將副本抄送文化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