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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6條暨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5條之規定,以及本市107年度遺址審議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
二、本次修正安和考古遺址、西大墩考古遺址、牛罵頭考古遺址、惠來考古遺址、清水中社考古遺址及七家灣考古遺址等6處市定考古遺址。
三、修正公告函及相關附件請詳附件下載專區。
01-修正考古遺址公告函-01安和.pdf
02-修正考古遺址公告函-02西大墩.pdf
03-修正考古遺址公告函-03牛罵頭.pdf
04-修正考古遺址公告函-04惠來.pdf
05-修正考古遺址公告函-05清水中社.pdf
06-修正考古遺址公告函-06七家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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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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