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所管文物參觀須知暨申請表
一、本須知適用臺中市文化資產處(以下簡稱本處)所管之列冊追蹤文物、一般古物、國寶及其他收藏文物。
二、參觀民眾請檢送參觀申請表敘明參觀理由、參觀人員姓名、簡歷、聯繫方式等資料
三、本處通過申請後,通知並排定時間,無故未依約參觀,視同放棄。
四、每次參觀人員以3人為限,申請參觀文物以2件為限,參觀期間禁止觸摸,不得拍照或攝影;若有移動需求請洽工作人員。
五、經評估不宜參觀之文物,不提供申請。
六、如發生可能損及本處所管文物安全情事,本處得立即終止參觀。
七、參觀請提前二週申請,以利行政作業。
瀏覽人次:927
最後更新日期:2024-05-27